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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中国对于“流放”刑罚的使用,有一种说法是从秦汉时期开始的。到了南北朝的时候,统治者将“赦死从流”确定为量刑原则,流刑成为封建五刑之一。

隋唐时代,正式确立了以“徒流刑”为中心的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五刑制;流刑居于第二位,处于死刑之下、徒刑之上的重刑地位,并一直沿用至清代。

《乾隆四十八年》第一百三十五章流人和大内高手正在手打中,请稍等片刻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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