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意义上。
对于寻衅滋事的定义很模糊。
基本上,以这个罪名被判,只有三点。
第一,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,第二,己方的律师是一个菜鸡,第三:程序有问题。
这个世界程序上有问题是很困难的。
没看到上一次,郭小军案一审判决的审判员都被调离岗位了.…
所以一般不会出现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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