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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有些凉,今年的春比较晚,时值四月,仍然绿意全无。颖漫穿着精致的意大利羊皮小靴,裹着线条流畅的黑色大衣。

大学的时候,她总是陪着傅明朗去上课,但是她每次都买一本时尚杂志惶惶度日,有一次她指着一页对傅明朗说,“这里说,每个女人都应该有一件Maxmarh的大衣。”

“这两个月的工资,我都存下来给你买,看来我要计划一下以工作为主,抢劫为辅了。”傅明朗用笔敲一下她的头,“我怎么会喜欢你这么败家的女孩,肯定是上辈子做了不少坏事。”

“你辛苦赚来的钱我才不要花在衣服上呢,等你存够钱,我们去环游世界好不好?”颖漫把杂志合起来,从他的笔记本上撕下一张纸,抢过笔开始计划,“先把中国走遍,我们去泰山顶上看日出,去内蒙古骑马,去黄土高坡对歌,去天涯海角喝椰汁,去云南看花海...然后下一个目标就是非洲!”

“非洲?为什么是非洲?”

“因为我要让你看看那些黑人妇女,以后你会觉得我很漂亮,会更爱我的!”

“可是我现在就很爱你,再也没有更了。”

绯云飘上她的脸颊,她低下头继续翻着杂志,又是那一页,“每个女人都应该有一件Maxmarh的大衣”,后面写着“每个女人都应该有一个真心相爱的伴侣。”

后来确实,他给她买了那件大衣,用了他四个月赚来的当家教的钱,她却将它挂在衣橱里,每天都出神的凝视着那个有些过时的款式。

那是大学毕业典礼那天,他把包装精致的盒子交到她手上,她穿戴着学士服学士帽扑到他身上,却听见他说,“我们分手吧。”

她的哑然,她的慌乱,她的泪水,她的叫喊声,他都没有听到,他转身阔步的走开,从此以后便消失在她的生命里。

她找不到他,几乎是杳无音讯。

她去过他家。邻居说他母亲被勒死在屋里,他发现以后立刻报警,案子没有进展,他搬家了,不知道去了哪里。

她找过他要好的朋友。所有人都说没有联系。

她打过所有电话,还是找不到他。以前她很小气,坚持要把傅明朗的电话本复制一份,她没有想到,这就是唯一的用途。

他好像消失了,就这样消失了。

直到有一天,她接管了父亲的公司夏日阳光,成为当时最年轻有为的集团董事长,她参加盛世公司举办的酒会,然后意想不到的遇到了他。

俊朗的侧脸,比两年前略微消瘦了些,棱角更加分明,他的鼻梁很高,长长地睫毛,一双明亮的眸子,思索什么的时候总喜欢微微锁眉,然而他的酒窝很深,只要抿起嘴唇酒窝就浮现在颧骨下边,仿佛总是在温暖的笑,以前她喜欢轻轻戳他的酒窝,现在,确实另外一个女人,在亲吻他的酒窝。

她确定那是他,但是不知道那个女人是谁,他说过,他喜欢她的清新素雅,他喜欢她大学时候一身白色的连衣裙,喜欢她捧着他们一起买的仙人球开怀的笑,可是现在,他的身边,出现的是另外一道亮丽的风景,她甚至不敢睁开眼睛去看。

后来通过蒋宸煊的打听,她知道了,他是两个月前回到这个城市的。她遇见他的那天,他是以盛世公司佳婿的身份出现的,而那个和他亲密无间的人,就是杨艳晴。

她漫无目的地走在校园里,走过每一个有记忆的地方,她其实是很清醒的,她没有忘记他,从来都没有。但是平常,她不能显露出来,因为自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之后,她挑起了沉重的担子,夏日阳光,她不喜欢从商,但不能眼睁睁的看着父亲的基业心血毁于一旦。

只有今天,每年的今天,她才敢放自己一天假,四月七日,她的生日。

一个人的生日,她复习和他走过的所有地方,剖开自己的心,忍着疼,怀念点点滴滴。

他上过课的国际金融系的教室,他最喜欢的食堂里临窗的位子,他流连忘返的图书馆经济丛书那几个架子,他总倚着看天空等着她出现的那棵大杨树,他挥汗如雨的篮球场足球场,他载着她骑着单车游过的熟悉到不能再熟悉的校园。

不由自主的想起他陪她过的最后一个生日,她笑了。

那天,在下小雨,周末的宿舍就她一个人,她要赶一篇论文,更重要的是,她忘了自己要过生日的事情。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,她离开座位去开门,然后惊讶的站在那里。

“喂,还不快让我进去。”傅明朗笑着,全身都被打湿了,不那么透彻,但是足以让他在这个天气还没有转暖的雨天被冻的喷嚏连连。

“你怎么,进来的?”她有点不可置信,顺手掩好门递给他一条毛巾。

“敲门啊,不是你给我开的门吗?”傅明朗把手里的东西放下,结果毛巾擦头发。

“我是说,你怎么进来女生宿舍的?”女生宿舍的宿管都是火眼金睛,从来不让一个公苍蝇飞进来。

“我让几个哥们硬闯,然后宿管就跟他们纠缠不清,我就浑水摸鱼趁机爬到你这里来偷香了。”傅明朗调皮的笑的像个孩子,他擦干净手,然后拉起她的手放到唇边说,“生日快乐,我就知道你会不重视,但是我不能不重视。笨蛋寿星,吃面!”

傅明朗打开刚才抱进来的用塑料兜层层包裹的饭盒,里面的面还有些热气。

她忘了她是怎样在他目不转睛的凝视下吃完那碗面的,她后来才知道,食堂关门了,傅明朗骑了很久的车才在快餐店买到一碗面,然后冒着雨跑回来给她庆祝生日。

后来傅明朗对她的宿舍进行了一番品评,然后坏坏的笑,说一定要偷香成功,不能浪费唯一一次进女生宿舍的机会,然后他就把她拥进怀里,轻轻的温柔的吻她,把一条太阳图案的项链系在她的颈上。

他说,“我把我的世界里唯一的太阳都交给你了,所以以后你不能离开我身边,否则我会被冻死的。”

然后他又吻了下去,说“刚才为了给你戴项链,我是睁着眼睛和你接吻的,太不认真了,这次一定好好补偿你。”

她笑了,其实她知道,傅明朗一定是看到了她眼眶里打转的泪花,所以让她破涕而笑的迎合他的孩子气。

她轻轻抚摸颈上的项链,因为是纯银的,偶尔会变色,她每次都要小心翼翼的拿到首饰店里去洗护,这两年多下来,保养的钱甚至可以买的起很多条这样的项链。不管自己的穿着和这条项链搭不搭配,便装,晚礼,她从来不会更换。她不喜欢钻石不喜欢繁琐,只是骗着自己忘了他了,但是总要带着一点他的气息,否则呼吸都会停止一般。

初春还是有些微凉,桃花却开的团团簇簇,粉红的花瓣嫩绿的叶芽,很像她买过的一对情侣杯子,她坚持要让傅明朗用粉红色,并且要带着杯子去上课,傅明朗没有反抗,也没有像其他男生一样这样的排斥粉红色。于是,颖漫选择随时抽查,知道傅明朗去哪里上课,她就偷偷跟着他,在教室外面窥视,然而他总是落落大方的拿那只粉红色的杯子去喝水,微微有些郁闷,傅明朗脾气好的不行,好到颖漫想让他体会一下生气或者尴尬的感觉都没办法。

后来她才知道,有人嘲笑傅明朗为什么用这么女孩子气的东西,傅明朗举起杯子让他看杯子的底部,那里贴着一张便签,上面是他隽秀整齐的小字,“夫人之命,宁可丢脸,不可不从。”

她想过,如果有一天,她再度遇到他,她要怎样去惩罚他的不辞而别,惩罚他的干干脆脆,让他去体会一遍她经历的残忍。然而,事实总是像照镜子一样以相反的方向示人,她没有勇气,没有勇气像他一样舍得伤害自己爱过的人。

她恨杨艳晴,恨她抢走了她从来没有说过要放弃的最宝贵的东西,恨她依偎在他怀里的时候还暗地里和梁智鹏亲亲我我,但是她更嫉妒她,他为什么选择了她,是她不如她吗?

傅明朗,傅明朗,这769个夜晚,都度秒如年的折磨着她,把她强烈抑制,深埋在心里的那个名字重新一下下的剖出来,每剜一寸,就如刀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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