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较华与渤两人,我还是更愿意站在华的一边说话。华对政府部门里“千年媳妇熬成婆”的升迁路子失去了耐心。他急于追求富有与成功,在当时不断出现的“一夜暴富”神话故事的怂恿下,他放弃了科长处长甚至更高级别升迁的可能性,跳下海捞金来了。结果落到了眼前“要钱没有,要命也没有”的“烂仔”一个的地步。他肯定不会接受这个结果,他还要继续玩他“戏法”圆他的“老板”“大款”梦,尽管他也知道他玩的那些老套手法,连“瞎子”都明白是怎么会事了。
不论怎么说,华能放弃他人眼里的“金饭碗”,而选择下海“捕食”,的确是需要勇气的。而我离开单位后外出打工谋生中所遇到的艰难处境,让我对华更有认同感。所以,我对华在渤跟前明明没钱也要装成有钱的做法也是能够理解的,并不是因为要在华这里拿工资才这样说。
但我也明白地知道,华在钱上硬将没有说成有也是于事无补的,是否可以为他们之间找一个折衷解决办法。我想到了股份比例调整这上面,华没打钱进来或即使打了也远远不够,解决项目资金的压力势必大部甚至全部就压在了渤这边,那么渤这边的股份比例明显就低了。一旦项目搞成功了,在利润分配上对渤这方就失了公平性。
我的思想活动这里,也就有了一个较为成熟的想法。我对仍在阴沉着脸的渤说,“你眼光不错,让你说对了,我不是老板,也不是股东。我是才从单位辞职出来打工的。不过,你不要以为你就可以对我这个打工仔发脾气。我可以告诉你,你现在是副科级职务,而我十五年前就在正科级岗位上,九年前我就是正县级职务。所以,我不会容忍他人朝我发脾气的。”他被我这几句话戗的直眨巴眼,脸也涨得通红。我怕我的话使他下不了台,便又接着说,“你昨天给华总说你只是个木工,其实和你一样,我也是从一个工人干上来的,我们两个走的路基本相似,只是我早你十几年罢了。”他的脸色和缓一些了。我接着说,“十几年前,我当厂长那会,省里曾连续两年通知我们到你们这里林区调运部分木材,如果那时我跟车进来,说不定我们早就认识了。”“你是什么厂的?”渤问。“松纺厂。”我说。“呀,知道,知道,林业局还组织人我们去你们厂学习过呢,没想到你就在那里当厂长,那个厂效益可是很好啊。唉,你现在怎么变成打工的了?”我一个厂长成了打工的,他当然是摸不到头脑的。“后来我从那工厂被提拔到上面担任工业副总,后又调到其他地方但任老总,之后(国营)企业陷入困境,我自知无力挽救,干脆就辞职来你这儿来打工了。”我说。
“你都干到这个级别了也舍得丢掉?”他又用眼睛斜着我,不知是不理解我的选择还是有别的意思。“你这样的人出来打工,一个月不会少于几千块钱吧?”果然,他开始问起我打工收入来。“也就七八百块钱吧。”我回答。“都不上一千元?你放着正县级干部不干,打工拿八百元,你是不是在讲笑话。看来,也许你们华总的是真的,你就是他的股东,不然,你图什么呢?”渤又自己反过来质疑我的身份了,因为我说的他不信。
我不再说我的事,把话题转到华与他的合作上来。我说,“我个人的情况就是这样,信不信全由你了。我对你说这些,就是让你知道我的真实身份,避免双方无端猜忌。也希望能得到相互尊重,有利于一同共事。”我说话时,他的小眼睛总在眨,一定是在不停地想着什么鬼主意。他的小眼睛里并没有那种令人不寒而栗的凶光,他眨动的眼神只让我觉得他是个“老滑头”罢了。因此,这也让我增加了与他交往的安全感,甚至还让我能站在他一边考虑一些事情。
“你不要再对华拿钱来抱太大希望。重要的是他实在拿不来钱怎么办?这是你需要认真考虑的。”“我早考虑好了,拿不来钱就散伙,我这边自己搞。”他不假思索地说。由此可以推断,他有散伙的想法不是一天两天了。“双方合作都快一年了,总不能说散伙就散伙了吧,这让人觉得太无情了吧?”看来,渤也是个寡情之人。“搞这个项目,我是又出地又出钱又出力,还说我无情。你们华总只编瞎话不拿钱,还要分利润大头,你说到底谁无情呢?”渤不服气地反驳我。
“散伙的话是不能随便说的。作为全县最大的“港商合资”木材大市场在这县城风风雨雨被吹了一年了,谁人不知谁人不晓,一旦说散伙,就算你们把它建好了,又怎能不影响卖呢?”我说。“我哪里又不知道这些利害关系呢,那也没办法,散伙是你们的责任,我是被你们逼的。散伙,我们也不会让他空手,会退给他之前拿进来的二十万,我们还会再多给他十万,他也不吃亏。”渤这一说,好像他考虑散伙事已是很久了。
“华在前面的功劳不能只算哪点图纸设计费和人工工资,更不是你多退他十万就可了结的。我不同意你说散伙是被华总不拿钱逼的。华是没有拿多少钱来,可你不能否认大市场前期工作大部分是华组织完成的。从项目宣传策划,到总体规划设计、再到报批立项,再到施工设计,再到现场组织施工,几乎都是华为主组织完成的。虽说现在由你指挥,但你能说你在这方面的能力不是从华前面的操作中学来的吗?可以说,之前,没有华向这儿的领导提出他的创意,也就没有这个项目。甚至可以说,后面没有华这边的人帮助,房子能否顺利销售,市场能否顺利招商,又能否让市场运行起来,凭我个人感觉单凭当地人的头脑办这些复杂的事,怕是不行的。”我不能同意渤的这些说法。“我可以请你们这些人留下来继续做这些事,我会付给你们工资,还会比在华那边高一些。兰小姐在我这儿一个月拿一千八百元,要比你们多一千元。”渤说的这些应是预先有所考虑的,可见已不单是他个人的想法,而极有可能与他的上司早就在谋划中了。
我来不是要拆散华与渤的项目合作的,也更不能弃华投渤,如果那样做,不单是出卖了主子,也是自己做人的耻辱了。在华手下打工,不出卖华是我首先要做到的,出卖华也就是出卖了自己。于是,我对渤说,“华总不会同意散伙的。我更是没有任何权利和你谈散伙的事。再说,即使你们的合作散伙了,我也不会留下继续为你做。这是我做人的底线。”
“哪你的意思是什么呢?”渤向我发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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